×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61号
1998-03-3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发文字号财税字〔1998〕61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效性全文有效
文章标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成文日期1998-03-30废止日期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立即登录